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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对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阶段性成果报告

 

2021年3月,《长江保护法》启动实施。条文第四十六条: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对磷矿、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,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,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。   

 

磷污染问题为长江带去的困扰持续存在。有数据显示,2017年-2019年间,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比例超过半数,总磷也被认定为了长江流域的首要污染物,长江流域大约集中了全国超6成“三磷”企业。这些超标磷,都是因何而来的?   

 

有部门分析表示,长江流域总磷超标的原因很多,归集来看主要有四点:

①磷矿与磷化工污染源高负荷排放

②长江流域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基础薄弱

③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不足

④总磷污染控制重视不足 

 

随即,生态环境部编制并印发了《长江“三磷”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》,以供各相关省(市)在长江“三磷”(磷矿、磷肥、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、磷石膏库)专项工作时参考使用。文件提出针对磷矿、磷肥、含磷农药、黄磷和磷石膏库5类重点,以符合行业政策为基准,依法关停取缔一批、整治规范一批、改造提升一批,以降低长江流域较为严重的磷污染问题。   

 

2022年8月23日,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,在以水专项研究成果为基础开展的以磷为核心的流域治理研究中,系统诊断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及成因,进一步明确,总磷为流域断面首要超标因子的比例达57.3%;绘制了长江磷污染流域分布一张图;形成了长江磷污染分区管控策略和方案,并研发集成了长江磷污染治理系列技术等等。如,在贵阳洋水河流域开展的减磷帮扶工作后,目前该流域总磷浓度已降低并稳定在0.2mg/’以下;嘉兴南湖的总磷浓度由0.16mg/L降至0.1mg/L以下,2020年底开始提升至三类,并稳定至今。   

 

阶段性成果已经产生,以总磷为主要污染控制对象的工作将在更大范围内铺设开去。生态环境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,部门将于近日制发《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》,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,科学有序推进总磷污染控制工作,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。 

 

文章来源:化工仪器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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