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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《水质 铜、铅、镉、镍、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标准征求意见

 

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,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。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、引领性作用。
 
  近日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《水质 铜、铅、镉、镍、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《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,并于近日发布通知,公开征求意见。
 
  《水质 铜、铅、镉、镍、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
 
  2008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函〔2008〕44号文件),下达了制订《水质 镉、铜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的国家环保标准制订计划,项目统一编号为:945。
 
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铜、铅、镉、镍、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,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和生活污水中铜、铅、镉、镍、铬的测定。
 
  取样体积为50 ml,定容体积为50 ml,进样体积为20μl时,铜、铅、镉、镍和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.9μg/L、0.7μg/L、0.09μg/L、1μg/L和0.6μg/L,测定下限分别为3.6μg/L、2.8μg/L、0.36μg/L、4μg/L和2.4μg/L。

 

 

文章内容来源:化工仪器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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